内买战争国债的。
只不过,一般这些豪强富商家族的势力,本来就是跨郡跨州的,他们会借助自己家族已经提前逃往到荆州的旁支打前站,把财产转移到这些旁支名下,然后出资。
至于购买的动机,也不用多说,肯定是觉得刘备会得天下,怕关东五州的家族财富将来在统一战争中会遭到兵火毁坏。为了保值、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他们这就往已经光复的地区转移动产了。
这种例子,刘巴当然要好好宣传,但又不能暴露他们的具体身份,不暴露的理由也很充分——
这些家族还有一些旁支甚至是主宗,目前还生活在曹操的统治区,如果暴露他们的身份,会害得他们被曹操清算、杀害,认为他们“通敌”(通刘备)
所以,对于沦陷区义民来认购,刘备朝廷当然要严格保护认购者身份了,做到绝对保密。
刘巴只是执掌财部的,按说没有执法权,所以遇到有些个别情况下有经办官员泄密、或者那些认购者的竞争对手刺探的,刘巴也没法惩处执法。
加上保密条款确实是经办过程中才出现的紧急新情况,既然需要多部委联合工作,那就只能再上报丞相统筹。
李素知道这事儿之后,才牵头协调,让刘巴、诸葛瑾和法正三部联合执法,民政财政刑法一起上,严格保护沦陷区认购义民的身份,泄密者最高可以处斩!
最后,还真在十月底和十一月初,杀了好几个本来就手脚不太干净的中层和基层新进税务官员。
罪名既包括上下其手收受好处帮民间商人偷税漏税,也包括泄密沦陷区认购者身份,一般都是两种罪状都犯了。
最近这两三年,朝廷的税务工作官僚团队膨胀本来就极为迅速。施行工商税之后,刘巴的税务系统每年要多配数千人级别的官员和税吏。
科举的明算科更是年年满额录取、一有中举的立刻实际给官给吏,这样的队伍膨胀速度,泥沙俱下确实是免不了。
这次也是乱世用重典,直接把最过分的杀了一小撮以为儆诫,那些人也不好说什么——
往年如果只是因为协助偷税、捞点钱就斩首,还会有人心不服,觉得惩处重了,因为汉末之前也确实很少有贪钱就直接杀了的,毕竟吏治和财政已经崩坏到这种程度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但这一次,因为泄密有可能害了别人性命,让远人不敢来归,那罪名就大了。朝廷把罪官明正典刑之余,把罪状和危害说清楚,就博取了其余没死的人理解。
免得他们兔死狐悲人人自危,既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还稳固了团队的过渡。
这么一折腾,民间富商们对于“章武四年的战争债券肯定会不够买,会被新光复区和沦陷区的有钱人一起抢着买”的认知,也就更坚定了。
毕竟糜竺那一刀砍完之后,剩下的部分已经比去年的总额还低了,摆明了手快有手慢无,这还不抢?
至于你问除了糜竺之外,具体还有哪些人在抢……这是奸商配问的么?没见哪些想打听消息的、敢泄漏消息的,都被名正言顺当成“曹操的细作”斩了!
毕竟,犯了法的税务官都杀了这么些,那些跟他们勾结的奸商,也不可能完全不死。那些“刺探行情内幕信息”,想搞“债券内幕交易”影响决策的,可不该被杀么。
从官到商,对于三部联合执法都是不得不心服口服。
刘巴再次精准操盘,重新制造出了绝对的稀缺。于是乎一百五十亿钱的“战争国债”,再次在十一月底之前完全售罄。
朝廷也及时信守诺言,说了今年只卖一百五十亿就真的只卖一百五十亿。
刘巴果断踩了刹车,一点都不多卖,还把财部的数据上报丞相,由李素过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