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故技重施,利益至上。(2 / 2)

部分机箱结构与保护知识产权关系’。与会单位有幻想,同方,东南,方正等c企业。”

赵宋头有点懵,疑惑的看着廖樱竹,问道“这名字我怎么听着这么耳熟?”

快速的翻动着手里的资料,片刻之后,廖樱竹抬起头来。

“8年前,也就是1993年12月24日,幻想集团总部6楼会议室召开‘发展汉字输入技术与保护知识产权关系’研讨会

到会的有幻想集团原总工程师、幻想汉卡发明人尼院士,种花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总经理,中信技术公司,京城晓军电脑公司,四通公司总工程师等计算机和汉卡生产厂家,以及有关汉字研究的专家学者”

赵宋恍然大悟“五笔字型?”

王码五笔——不亚于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它的发明者,是种花十大功勋程序员之首,王永民。

廖樱竹点头确认“是有关五笔字型的会议!这次研讨会推出惊人的论调。

到会的一些人士认为:五笔字型技术中的字根出自于汉字的'横'、'直'、'撇'、'点'、'折'等,这些'横'、'直'、'撇'、'点'、'折',都是几千年祖先流传下来的,是公众所知道的所以五笔字型技术也应是公知技术,不应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1994年初。

时任京城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厅厅长、现任京城市中级法院一中院副院长的宿迟宿迟毕业于京城大学,曾被公派到德国深造一年正是他主持了五笔字型专利纠纷案一审的审判工作

宿迟与记者谈起该案时曾说:“在种花的软件业,目前只有五笔字型软件能够与国外跨国公司如微软、ca等公司的软件抗衡,并拥有种花自主的知识产权,这样的软件不受保护还保护什么?”

宿迟的这番话到今天仍然掷地有声

1994年中旬,北京市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一位负责人与笔者谈起五笔字型案时说:“我认为向五笔字型发明人王永民和王码公司交付使用费是应该的,但不能交的太多,应该协调一下”

1994年底王永民对笔者说:“有人说我胜诉了,国家的钱全部流入我的腰包里,其实这些人错了,交纳五笔字型使用费的大头是国际跨国公司”

1997年7月25日,京城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判决“五笔字型”3版专利权不保护“五笔字型”第4版,王永民败诉。

由此,五笔字型是白吃的午餐,成为“公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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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资本这种东西,就算是再有情怀的某些人一旦处于其中,情怀也会变成利益!

听到是尼院士主持的那种会议,赵宋面无表情的瞥了一眼坐在角落里,一脸黯然的尼院士,不言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