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这种事还能摊派?(3 / 3)

考的问题。既然有法律,我们为什么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人死了,到底是谁的责任?肇事者究竟是谁?这才是重点!只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会不会偏离了本质,我们在座的不能因为害怕事情的影响不好,而主动成为替罪羊吧。”

这要是肯定,猪都笑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个人原则!

会议说不上不欢而散,但至少是在不是很愉快的气氛中结束的。

从公允的角度去说,镇上几位干部也是没办法,这种事谁都没办法,没抓到肇事者之前,这个事情只能悬而未决。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这郑胖子一家是怎么知道县里主要领导要来工地的消息的。

这无疑也是让镇上几人很火光的事情,和镇上几人不同的是,林云倒是和事不关己的所有人一样,守着一个很基本的快乐原则。

这个原则很是简单易学,所有人都能上手。

“关我屁事!”

事到临头,大家体系不同,又没有丝毫的责任,要想守望相助确实做不到。

谁都有难处,理解是一回事,同意是另一回事,坚决不能接受这样的摊派任务,不能开这样的头,这是大原则问题。

在原则问题上,林云不怕得罪人。

很多时候,对于原则问题,林云还是保持一贯的二杆子作风,这是改不了的。

一句大不了,后面能接的自然就是老子不干了。

对,大不了老子不干了。

我可以放弃一部分道德,但我绝不能去触碰规则,你要有本事,你找我公司领导去,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不能轻易的答应。

林云也相信镇上几位干部能理解,至于其中个别人会有不满,林云也不怕。

还是那句话,大不了……

既然能做到大不了不干了,那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