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2 / 2)

特亚和中马特亚。经过了几轮演变之后,北马特亚形成了巴庸王国等国家,中马特亚建立了马特亚王国等国家,南马特亚建立了合亚兰王国等国家。

成立王国之后,国王把土地和奴隶赐分给了公爵,公爵分给侯爵、侯爵分给伯爵……这么一级一级的分了下去,形成了各级贵族。臣属只对直接领主负责而不对国王负责。

贵族们有了儿子,但只有一个嫡子能够继承头衔,其他的儿子要辅佐自己的兄弟,这些兄弟有的负责掌管文事、有的兄弟掌管武事,这些人都属于士人阶层,他们又把自己的工作传给自己的儿子。士人阶层渐渐地有了文武之分。

随着贵族们势力逐渐壮大起来,他们越来越不把国王放在眼里。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国王下令全国所有的大、小贵族都必须服从自己的命令而不再服从上层领主的命令。许多在上层领主的压迫下难以维持生计的小贵族宣布效忠国王,而手里有大批财富和领土的大贵族却不愿意如此。

亨利一世国王下诏宣布废除这些不服者的贵族头衔;要求他们的附庸效忠国王;宣布不服从的贵族为叛逆者,任何人杀死叛逆者及其家人死或因此而死死后灵魂都将得到救赎;任何人抢得叛逆者的物质财产,哪怕一粒粮食、一块砖头都可以据为己有,但是家里的奴隶和土地是国王当时恩赐下的,归国王所有……此举引发了长达270年的内战,国家分裂成了几十个小国,马特亚王国仅仅保留了原来国土110大的土地,即今天的帕特尔京畿特区和源州。尽管如此,也是中马特亚各国里最大、最富有的国家。

威廉一世继承了舅舅的皇位,母亲叶卡捷琳娜女亲王摄政,女亲王对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法律上全国土地依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允许私人使用和买卖,只是需要交纳地税,奴隶的身份不再由国王亲定改为主人自定,除非自行卖身,否则平民不得成为奴隶。

继承制度上也进行了改革,最出名的是全民实行“子以母贵”和“从母制”。本国国法为一夫一妻制,多个妻子为重婚罪;小妾地位越过妻子丈夫获罪;臣民离婚或者丧偶之后不能提拔情人或小妾为配偶。庶子女和私生子女不得继承财产和爵位,由生母和外租家养育,父亲可以在妻子的允许下予以帮助。贵族可以指定继承人,但继承人必须是嫡子或者同为嫡出的兄弟姐妹或其嫡子女、嫡孙子女;但男性继承人和直系继承人优先。

贵族的定义也有所变化,贵族特指“有头衔的人”,大前提是嫡出。贵族在世的时候,贵族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都称为“贵族出身”,贵族死,其配偶仍为贵族,非继承人及其子女将为“士人”。

在官制上废除官员世袭制,由国王任命全国文武官员,文官和武官可对自己的属下进行选拔,报由国王批准。因为家学渊源,原来的文人成了文官,原来的武人当了武官。

几百年的战争下来,王国老贵族剩下不到20家,一些对民众负责、为国立功的士人被册封为新的贵族,文武两种家风也就这样被带入了贵族阶层,新贵族的子女在和老贵族的联姻中把自己家的传统思想带到了老贵族家,于是文家和武家的概念正式形成。

但身份可以互换,比如身体孱弱家子弟可能会被送去学文,完全没有读书头脑的文家子弟也可能去学武。尤其自从马特亚帝国开始“收复失地战争”后,许多文家投笔从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