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注册某标志、图样乃至设计方案,自此以后,这种标志、图样与方案,就从全人类的灵感库中消失,而世世代代为最初申请者的血缘或经济上的后继者所有。
貌似天经地义,细细一想,却着实荒谬而令人愤慨。
生而为人,呱呱坠入这世界,一开始的人生完全是白纸,凭什么绝大多数人,生而被夺财的专利包围,极少数幸运儿,则生而攥着令财富滚滚而来的咒符。
这样的体制合理吗,“当然啊”,
身在这世界的绝大多数人,哪怕自己正是这一体系的受害者,都会喃喃而语、点头称是,
却压根没想过,这种一劳永逸的所谓知识产权保护,最深重的受害者,是即将降临到这世界、此刻却无法为自己发声的新生命。
那些即将降生的生命,不论怎样努力,怎样好运,灵光一闪而画出三叉星、准备用来装点汽车前脸时,都将撞上冷冰冰的铁壁,面临要么放弃、要么开庭的两难困境,即便这简单线条组成的符号,
原本就应该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
陈旧,过时,荒谬可笑,这一切在今天的净土,已彻底成为历史。
在进行产品设计时,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借鉴人类历史上一切既有方案,再也无须如趟雷般,战战兢兢的在专利雷区中试探前行。
端详着桌面上的草图,不经意间,方然暂时把星辰大海抛到一边,他饶有兴致的和几位同类探讨了一会儿工业设计,其间就提到旧时代的“专利”等陈规陋习,其他人的看法,也和他大致相仿
“是的,我们都清楚这曾是本兹的商标,但那已是过去的事了。
想一想自然科学,可曾有过这样的科学家、研究者,在发现客观世界的某条规律之后,便将其据为己有,
甚至申请专利,让后来者一个个排着队乖乖缴费?
没有,一个都没有,将这些客观规律冠以发现者之名,才是更好的做法。
就说这三叉星,倘若以最初的发现者——当然不是卡尔本兹、而是千万年前的某一个人,以他、或者她的名字来命名,这倒合情合理,至于说,仅凭一纸砝律文书、无限展期,就不允许千秋万代的后来者用作车标,
简直就太荒谬,甚至令人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