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4章(1 / 1)

苏宝花问“大姐真的得还那些钱?”

“华夏的最早出现的担保法在82年《民法草案》里第四编,里头明确规定‘保证人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第三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有连带责任。

86年,也就是今年4月,《民法通则里》里也提,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的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的,保证人有连带责任,你说大姐该不该还?”

她苦笑,华夏‘担保法’制度真正完善是在90年代,所以哪怕她想给大姐打官司也无法律条文可用。

后世,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给人的担保协议上并没有写明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经过法院审理并强制执行后借款人依旧没有偿还能力的,保证人才承担连带保证。

也就是给人做担保的时候,如果内容里没有写上‘连带’两个字的。那就是一般保证,一旦有纠纷只有当借款人没能力偿还才追究保证人的责任。

苏翠珊给几个外来户的担保协议里虽然没有对保证方式和保证内容进行约定,但在这年代也属于连带保证责任,一旦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借款人向保证人要钱也没错。

所以苏翠珊当冤大头是妥妥的。

这年代没监控,上哪找那几个外来户。

“出事后大姐没有联系我,看来是想自个扛下人情债,那就自个受着,谁都不许帮忙。”

凌国江反而松了口气,他身为苏翠珊的男人会义无反顾的和妻子站在一块,可也不愿意再麻烦两个小姨子。

“四姐妹学习上要用到的钱我来出,你和大姐安心还债。”

苏玉春话刚落,苏宝花连忙道“这话说的,感情那不是我大姐,四姐妹不是我外甥女是吧,月雯和乐乐我来负责,你就衬着小秋和语安就成。”

苏翠珊滥善心可把苏玉春气得够呛,可回家瞅见瘦了不少的大姐还要强颜欢笑,索性元宵都没过就全家折返回京。

两个姐妹走了,苏翠珊也强撑得很痛苦。

这个年她过得备受煎熬却不能让姐妹们看出端倪。

她掏心掏肺的对人,不求好人有好报,只求有忙就帮心里踏实。

15万呐!她恨自己不该多管闲事,站在井边想跳井,看见拖拉机就想一头撞死一了百了,整夜的睡不着。

是凌国江说,好死不如赖活着,眼睛一睁一闭就是一天,死后长眠的时刻多着呢,难道一条命就值15万?

她还记得凌国江哭着说“翠珊,咱们是夫妻,我是你男人,心甘情愿给你还钱,求求你别想不开,咱也不拖累其他人,死之前肯定能还上。”

苏翠珊心想也是,再说还有五个孩子呢,最小的那个才几岁,她要死了孩子就是没妈的草,多可怜。

15万她自己担,不让两个姐妹出一分钱。

就这样,两夫妻把事瞒了下来。

过年时就怕有人说三道四走漏了消息,幸亏今年大伙走得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