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章 短视频是好平台,但我信不过它背后的资本(2/3)(1 / 3)

歌迷 寒门 207 字 2021-11-09

和短视频平台的谈判不算顺利,因为不管他们派来的商务人员、法务人员如何巧舌如簧,都没有能够打动得了杨谦。

杨谦有自己的坚持,他相信自己这些歌曲的价值,当然不会选择短视频平台的流量扶持+版权代理的合作方式。

当然,短视频平台其实是可以跟杨谦达成正规的版权合作,互利共赢的。

但杨谦现在实在是没有什么名气,谦语传媒更不是什么大公司,看上去只是想小作坊、私人的工作室!所以,短视频平台不愿意给他们等同于周伟洲和jaz级别的待遇,甚至还想趁杨谦名气不够的时候,用最低的代价,获取他的音乐版权或者是全版权代理权!

很显然,杨谦没有这么傻,给他法务支持的瞿荣伟也指出了短视频平台合作方案中的法律漏洞——这让整个谈判陷入更加沉闷的拉锯战中。

……

“大木头,你不是一直都不喜欢短视频平台的吗?怎么还要跟他们啰嗦这么多?咱们不喜欢,不跟它合作不就行了吗?”

戴羽妮旁听了整个会议,但因为有杨谦在,她基本上都没有怎么发声,只是等短视频平台的人走了,她才跟杨谦私底下聊了起来。

对于戴羽妮而言,她认为的版权合作,就是要看人家创作者的个人意愿,人家愿意给你唱,你就唱,不愿意给你唱,你就该干啥干啥去,有什么好说的?

短视频再怎么家大业大,也不能强买强卖是不是?

“我其实不是不喜欢短视频平台。这个平台的存在,对于大众的创作,对于音乐的推广来说,其实有好处的。”

杨谦跟戴羽妮解释一下自己的想法。

他的想法,其实是受到了前天和唐馨菁的交流的影响。

唐馨菁的大部分观点,其实杨谦是不太认可的,但她说的流量不全是坏事,他走红,就意味着他的音乐能有更多人喜欢、更多人爱听,却是让杨谦有所明悟。

没有什么传播能力、只能是小范围传播、甚至是孤芳自赏的音乐,不就踏上了戏曲的老路吗?

音乐也是需要传播,需要更多人喜爱,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的!

“他们不是说平台会代替那些普通创作者支付音频的使用版权费吗?我觉得这个是可以谈的,对于喜欢我作品的歌迷,如果想要用我的音乐制作视频的,完全没有问题。”

但短视频平台想要的,显然不仅仅是的使用授权,或者更专业的说是影音同步权,他们还想要杨谦的那些歌曲的翻唱权甚至是改编权!

前面提到的,短视频平台说杨谦和他们签约合作协议,就会给予流量扶持。

很显然,这流量扶持,就是要用翻唱权或者改编权来换的。

平台方给你流量支持,那你就要默许平台里的其他歌手随意翻唱你的歌曲,或者付少量版权费来商用你的歌曲。

这是整个平台的玩法规则,那些新兴的工作室为了流量,也不在乎自己的歌被别人翻唱会不会被侵权了,他们就想赚快钱。

说不定,被侵权的这点版权费,还远远比不上他们在流量上获得的收入。

但杨谦不想赚这些流量收入,他只想堂堂正正地拿到自己应有的权益,不能因为短期的利益而破坏了整个行业的生态。

“翻唱和改编的授权,不能给他们,必须我们掌握在手里,有需要授权的来找我们。而且就算是瞿老师说的影音同步权,跟他们也只能签两到三年的短期合作协议。我有点信不过它们背后的资本方……”

杨谦跟女朋友说起了自己的担忧。

资本催化的泡沫太多了,翻起近二十年的历史,能够看得到,共享单车、外卖平台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

“跟短视频平台一样,共享单车、外卖这些,其实都是对我们生活的改善和进步,是有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