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州府提刑司双重管理……”
命官就是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简称命官。县一级只有三个官吏是皇帝任命的命官,分别是县令、县丞和主簿。这种况一直持续到元朝时期,朝廷增设了掌管刑狱的典史。
典史位备而权重,虽然也是不入流的官,但依然由皇帝亲自任命,属于品级最低的命官,明清两朝延续了这个规矩。
也就是说,偌大的县衙只有四个是命官,其他的都归属于吏。
科举制大兴之前吏转官是很常见的事,科举制成主流后基本断绝了吏转官的可能。
这是退步也是进步,退步是当官的路途变窄了,一部分有能力没有学问的人失去了做官的资格。
进步的地方在于,彻底断绝了世家贵族的根基,以一个比较公平的方式选拔官吏,打通了阶层的流通。
言归正传。
典史属于县令的佐官,县令让他审案他才有资格审案,县令要是看他不顺眼,完全可以把他的工作接过来自己做,架空他。
再说说提刑官,原本的历史上提刑官是宋朝特有的官职,主要是审理疑案难案为县令查漏补缺。
一般来说,县令束手无策或者有冤的案子他们才会接手,平时审理案件还是县令的责任。
岳山设立的提刑官就是借用了宋朝那个提刑官的名字,但实际权力是提刑官和典史的结合。
而且权力比两者都大,直接把断案之权从县令手中给分走了。
也就是说,从今往后棣州所有的县令都没有审案断案的资格了,这个权利转移到了提刑官的手里。
但为了防止提刑官贪污受贿草菅人命什么的,岳山还是保留了县令监督的权利,州府一级的提刑司也同样拥有监督审查之权。
在岳山的计划里,未来还会对案件进行分级。需要判一年以上监、流放、杀头的案件,县级的提刑司审结之后要报给府一级提刑司复核;十年以上监、流放、杀头的罪名必须上报中央级提刑司复核。
只不过眼下提刑司制度还处在验证阶段,只有棣州有设立,没有中央级别的机构,重大案件还是要报刑部审批。
至于为什么要设立提刑司……一是为了分县令的权,二是为了后的科举做准备。
分权很好理解,县令的权利实在太大了,抄家的知府,灭门的县令,可不是开玩笑的,分他们的权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为科举做准备就比较复杂了。
科举制就是读书考取功名,那些皓首穷经的读书人有几个懂律法的?有几个懂断案的?
后世曾经出现过某些官吏不懂律法,用论语用伦理道德来断案的况,结果闹出了大笑话。
既然知道将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自然要提前做出预防。直接从根子上断了县令断案的权利,分权给提刑司。
想当提刑司就必须懂得律法,考专门的刑名科。考不上刑名科的,绝对不让担任提刑官。
如此一来,术业有专攻能少闹一些笑话,少一些冤假错案,而且还提高了法家的地位,一举多得。
“第二点革新,衙门增设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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