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沈宇合作下去。
其实在沈宇没来的时候,漫威内部已经讨论过,如果《钢铁侠》电影取得开门红,那么在后续的电影项目中,还让不让环宇继续参与投资?
人都是有私心的,有把握会成功的项目,谁都不希望有别人进来分一杯羹。
但最终讨论的结果,却是跟环宇继续合作的意见占了上风。
主要的理由,一是自己钱不够的时候找人家,钱够了就把人家扔一边,这种行为从商业上讲没问题,但总归好说不好听。
第二呢,则是环宇丰富的电影拍摄、制作和宣传上的经验和能力,帮助漫威少走了很多弯路,如果抛开环宇自己干,他们没有信心只靠一部电影就积累起足够的经验教训。
还有就是沈宇自己了,别人不了解,但是跟他一起讨论出剧本和人设的斯坦·李却非常清楚,要不是沈宇,就算有环宇在影视制作那一块帮忙,漫威也没那么容易、那么顺利将《钢铁侠》电影给理顺,开机拍摄。
跟环宇合作,既可以分担资金上的风险,又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变相节省金钱上的支出,还可以在高速发展的中国电影市场获得一个实力庞大的合作伙伴,怎么算,都比分出去的那点利益要来得多。
不过,漫威会考虑继续跟环宇合作的得失,沈宇自然也不傻,既然对方已经尝到甜头了,离不开了,那他也就没那么好说话了。
沈宇面色严肃,语气平稳“李先生,我觉得我们最好先不忙考虑第二部电影的事情。”
第二部电影,先不急。
还有,重点是“我们”。
斯坦·李并惊讶,只是好奇的询问理由“哦?为什么?”
沈宇滔滔不绝、条理清晰的说着“我们应该先从钢铁侠的拍摄、制作和宣传上总结经验和教训,然后以深度参与到这个项目中的种种人才为依托,成立一家专门的影视制作公司,以更加专业的姿态来运作漫威漫画所有值得开发的超级英雄和精彩故事。”
说得有理有据,令人信服,但其实总结一下,沈宇的言外之意就是说不带我一起玩,一起合资创办专门的影视公司来负责所有漫威漫画手里的英雄和故事的影视化,那后面我就不跟你玩儿了。